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南安市民宿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印發,通過制定行業標準、扶持產業發展等一系列政策舉措,進一步規范全市民宿經營行為,提升民宿管理服務水平,推動民宿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申辦民宿要求符合本轄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建筑風貌應當與地方民俗、景觀環境相協調,具有鄉村風情和地方特色,并對建筑產權的合法性、建筑物質量安全、層數、面積、房間數量、內部布局和游客體驗等進行規定。
在消防和治安管理方面,民宿應當在開業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評估,該機構須對其出具的報告負責;必須安裝旅游業(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居民身份證讀取設備、人臉識別系統等住宿信息采集、上傳設施。需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警示牌、視頻監控設備且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落實旅客“四實登記”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個必須”,設立值班巡視、貴重物品寄存、訪客登記、可疑情況報告通告和通知通報協查核對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實施意見》還對民宿的衛生、環保和內部管理提出要求。民宿經營場所、各類用品用具須符合衛健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要求,符合小餐飲登記條件的民宿開展食品經營須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申請《小餐飲登記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必要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污水治理等基礎配套設施,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等區域,根據法律規定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民宿項目;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上墻公布)和服務禮儀規范,配備治安保衛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組織培訓,應有明碼標價的收費標準、住客須知及緊急避難疏散圖,對外公布投訴熱線和服務電話。
值得注意的是,民宿須統一規范使用“**民宿”,不得使用客棧、酒店、公寓、賓館、旅館、旅店、旅社等進行戶外廣告、網絡營銷。未達民宿開辦條件的,不得從事民宿業務經營,不得使用“民宿”字眼對外宣傳。(記者 朱曉西 通訊員 李龍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