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擬立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流產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擬增8天 中小企業叫苦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意見稿公布僅6個小時,騰訊網上就有3萬多網友參與了評論。多放8天假,單位還將支付生育、流產醫療費用,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不少網友和中小企業卻顯得憂心忡忡。
[網友擔憂] 恐增加就業性別歧視
在眾多評論中,不少網友雖開心產假多了8天,卻擔心政策無法落到實處,而對于弱勢的勞動者來說,雖然多出了假,但是單位不執行,一切都是空談。
一位網友則稱,女兒才剛生第二天,就被單位派去出差,妻子剛休了一個多月,就被催著上班,雖然不愿意,卻無奈接受,“一旦不給這些假,去告嗎?告贏了還不是自己要丟飯碗,畢竟現在最缺的是就業機會,最不缺的就是人了。”還有網友稱,因為怕因生孩子被單位辭退,一直拖著未生育,“現在法律監管不到位,全是好政策,全都難實行,搞得用人單位都是大腕,為了飯碗得罪不起,只能委屈自己。”
還有一些網友糾結于,一旦落到實處,性別歧視將更加嚴重,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找工作將難上加難。“國家財政支付,我們支持。而企業支付,女性就業估計更難了!”網友“由之”的擔憂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共鳴,有網友直指這是“政府請客,企業埋單”的行為,“這個政策一出,私企都不敢用女人了。國家養得起,私企養不起啊!”
[本地探訪] 有企業產假一個月封頂
昨日記者采訪了某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兩家私營小企業,僅從產假以及休假期間的待遇而言,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可保證法律規定的時間以及薪資待遇,但多數中小企業則無法保證規定的90天。
昆明某私營經貿公司的董事長接受采訪時坦言,他們公司難達到國家標準,“我們公司有15個員工,我們算是做得不錯了,每個月還有300塊錢的社保醫保,你去看看其他中小企業,100家有80家都做不到,但說實話,我們公司要做到國家規定的,那是不可能的。就像產假,我們頂多給女職工休一個月,她要是第二個月還來不了,那就沒辦法了。”他稱,由于是私營企業,規模較小,職工數量本就緊缺,一旦婦女休產假,對整個公司來說,影響還是較大,“像我們做財務的,你一個月不來,我們還能找人撐一下,兩個月不來,那真就垮了。”
此外,他也承認并未給女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基金,“像順產給2000塊錢這種我們都沒有做,我們能做的就是放1個月的帶薪假,讓哺乳期的女職工工作輕松一點,這是我們這些小企業的底線了。如果按照國家標準執行,那么我們就不敢或者不愿意招女工,否則成本太大。”
“90天的假都能放,多8天也不是什么大的問題,這對大企業來說,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中、小、微企業就難說了。”昆明茶葉行業協會會長劉益成說,這樣的條例會對中小企業造成壓力,“如果一刀切,全部按這個標準,一些起步的、正在創業期的小企業肯定難以達到標準,這樣的話,也不排除造成性別歧視的可能。既然是征求意見稿,我想應該廣泛聽大家的聲音,不僅有國有大單位、勞動者的聲音,也應該有中小企業的意見,有個折中的方法會比較好。”
[維權狀況] 法律監管力度已提高
就目前昆明市生育保險方面政策落實情況,昆明市社保局副局長馮偉介紹說,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要參加生育保險,這都是“一攬子”,然而,現實情況是,很多私營企業或者股份制企業很難落實,“尤其是一些服務行業,比如一些餐館,這些企業的老板就是不想做這些事情,因為這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老板可能只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都是忽略的。”
馮偉說,這種現狀主要和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狀有關,勞動力在勞資雙方中處于弱勢地位,“這就導致勞動者權利受到侵害時,尤其是女性勞動者,維權難度增大了。”不過,他稱,雖然難度加大了,但是目前維權的渠道變多了,“隨著監察能力提高,基本是百分之百個人權益可以受到維護。”馮偉說,尤其是《社會保險法》出來以后,執行過程中就有了法律力度,“如果單位堅決不為婦女買保險,那么我們可以用查收資產、進行拍賣等方式,補償受侵害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