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民生之本,高質量充分就業是鞏固和改善民生、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和前提。11月27日,《福建省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條例》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高票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因此,《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要構建就業友好型發展方式和高質量充分就業評價體系,強調就業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在提升職業能力方面,《條例》明確政府應當加強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與用人單位建立人才培養合作機制,通過共同組建產業學院聯合招生、定向培養、學徒培養等方式,培養實用型技術技能人才。同時,《條例》明確政府應當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
在就業服務和監管方面,《條例》規定加強就業數據匯聚共享和就業信息平臺建設,全面匯聚省內企業、崗位和勞動者信息等數據,形成全省就業數據資源庫,推動就業服務標準統一。針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條例》加強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強化對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并由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推薦等專項服務。
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條例》規定將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在考核工作中,將結合區域人口、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科學設計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核心要素和評價標準,督導促進就業工作。此外,《條例》還提出要完善國有企業就業工作考核評價機制,發揮國有企業在穩就業中的引領示范作用。(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