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日前制定《福州市應急管理部門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據了解,近年來,國務院多次出臺指導意見與相關條例,鼓勵行政執法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鼓勵行政機關制定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等處罰清單。
《福州市應急管理部門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重點面向全市范圍內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含安全培訓機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等),細化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的適用情形,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明確的行為預期和權利保障,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據悉,清單分為四類: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其中,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數量最大,共涉及17項,集中在檔案管理、情況記錄、經營手續等方面。比如,涉及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未依照規定申請變更等,企業若同時滿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情形及清單內的其他要求,均可不予處罰。(記者 鄭瑞洋 通訊員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