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持續懲治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依法懲治侵害殘疾人權益職務犯罪。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在一起貪污案中,上海一街道辦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殘疾人員個人賬戶資金7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人黃某,男,1988年出生,原系上海市靜安區某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辦公室干部。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黃某利用負責殘疾人相關事務管理工作職務上的便利,接收由街道辦事處托管的4名無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和現金。后通過提現、轉賬、消費等方式侵吞,用于個人還款和消費,共計70萬元。
2024年7月22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涉嫌貪污罪向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8月13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以黃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決宣告后,黃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院介紹,本案中,司法機關重點審查資金去向、案發經過、還款資金來源等證據,并結合證人證言,認定黃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針對案件反映出的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托管賬戶資金底賬不清、重點崗位人員法治意識淡薄等問題建議街道辦事處各居委會成立特殊居民財物托管使用監督小組,制定特殊居民財物托管實施細則、專項監督工作方案,完善資金臺賬動態監督檢查、補貼審核審批等工作機制,切實推進財物托管制度規范化建設。
“侵吞殘疾人托管財物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影響十分惡劣。”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本案中,司法機關全面審查證據,有力指控犯罪,全面認定事實,精準定罪量刑,及時制發建議文書,彰顯了司法機關治罪與治理并重,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態度。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