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旅游違法行為,太原市旅發委下發通知要求:太原市各旅行社禁止銷售旅游套餐,禁止違規收取出境游保證金,規范市場行為。太原市各級旅游管理部門、市旅游執法監察隊也將迅速組織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確保不發生此類問題和現象。
近期以來,部分地區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售賣旅游套餐不能履約”“違規發行旅游單用途預付卡且不能履約”等情況引發了旅游投訴和群體性事件,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對旅游行業和社會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市旅發委針對此類亂象,明確要求太原市旅行社:正確界定經營策略與違規銷售之間的關系,不得銷售兩條線路(出境含)以上的旅游套餐,并一次性收取團款,不得以“買一贈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變相銷售旅游包價產品;出境游組團社要規范收取出境游保證金。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直接收取,收取保證金數額及歸還期限應明確告知游客;各旅行社要對今年以來銷售旅游套餐(兩條以上線路)情況、收取出境游保證金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有銷售以上產品的要及時下架、停止銷售,未按照國家局有關規定收取退還保證金的及時予以整改,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旅發委行管處。
太原市旅發委同時也要求:各縣(市、區)旅游管理部門開展對違法違規銷售旅游套餐、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專項檢查,特別是對出境社要采取摸排檢查、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嚴格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將這兩項內容列入旅游市場秩序常規檢查,確保旅行社合法、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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