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國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國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錢款,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安排工作;棄守廉潔底線,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并獲取利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國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國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