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案例: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
支招合署名 明贈與
如何避免離婚時對房產權屬產生爭議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鵬騰認為,一是在產權證上共同簽名,二是父母明確書面贈與。
陳鵬騰說,如果雙方婚后要買房,避免出現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在購房合同上簽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上也登記兩人的名字。如果出資人包括雙方或者一方的父母等,也可以一并登記在房產證上。另一個方法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確認,將房屋的產權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清楚。
如果不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而是婚后父母將財產贈給子女,那么根據相關規定,若沒有明確表示要贈與哪一方,婚后接受贈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若要贈與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最好以書面形式進行明確,避免在離婚時產生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之爭。
延伸
婚后財產公證:
八成系女性提出
《解釋(三)》一出臺,社會上很多人認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很有必要。昨日,記者從泉州市通淮公證處獲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幾乎沒有,倒是婚后財產公證不少,且八成左右是女性提出的。
通淮公證處負責人介紹,婚前財產公證在國外很普遍,但泉州人還是難以接受,怕“傷了感情”,倒是每年的婚后財產公證有幾十例,且有八成左右是女性提出來的,“她們主要是為了防止丈夫出軌”。該負責人說,這些案例顯示,女方的資產比男方多得多。
該負責人說,《解釋(三)》對婚前財產的規定已經明確,有擔憂的市民沒有必要再花錢做公證。泉州刺桐公證處負責人介紹,該公證處成立半年多來,還沒有接到婚前財產公證的案件。辦理財產公證的多數是婚后或者再婚的情況,特別是一些再婚的,需要將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明確清楚。
記者昨日走訪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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